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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8〕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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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函〔2008〕5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8〕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5号
  全文有效
  2008-01-07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执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最后一次汇算清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和全省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改进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全面贯彻实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是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贯彻执行的最后一年,搞好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是实现年初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工作目标的制度保证,同时,搞好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夯实税基,也将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调配力量,安排部署,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扎实进行。
  二、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搞好汇算清缴的辅导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县(区)局要充分利用答疑会、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分发纳税辅导资料等易于为纳税人接受的宣传培训手段,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各地还应根据需要,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难点内容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使纳税人了解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各地应制定内部培训计划,采取业务讲座、业务交流、办培训班等形式,对主管企业所得税的干部进行培训,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强化纳税申报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汇算清缴责任。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人员的职责,对纳税人填报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栏目的填报和计算准确。
  四、核实税基,为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牢把握我省经济持续良性增长的强劲势头,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己任,支持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07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核实税基的工作,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把管户和管事结合起来,即按户管理征管事务,做到管好税源,核实税基,要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要运用企业资料“一户式”储存的平台,对企业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企业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建立健全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所得税政策差异,通过税收筹划转移费用和利润,逃避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权责对称、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对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停止审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条件、简化手续、认真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要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况,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出现的管理漏洞。
  五、强化评估,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把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引入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探索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方法。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发现申报情况异常的,通过约谈等方式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涉嫌偷税的,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互通涉税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国、地税机关联合纳税评估机制,有步骤地对集团公司及其联合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税种的联合评估,拓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六、以“金税三期”为载体,深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
  “金税三期”工程经过一年的开发和试运行,征管信息化系统已于2007年1月12日在全省上线运行,各级地税机关要以“金税三期”为载体,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充分利用纳税人端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现对2007年度利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统计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省局《关于做好有关征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地税函[2007]60号)规定,及时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数据录入到“金税三期”系统。
  (二)省局将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直接汇总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因此各地录入到“金税三期”系统内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是年度汇算统计的基础,各地要通过征管软件综合查询模块中的所得税汇算查询,及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查找“应汇算户数”、“已汇算户数”,并通过“汇算错误查询”功能,及时纠正汇算清缴中的错误数字。各市必须保证及时、准确、完整的将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等录入到“金税三期”系统,并通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或抵顶下年)全年企业所得税。省局将以“金税三期”系统汇算统计数据为依据来考核各市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三)省局将于每年7月10日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统计年度汇算数据,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各市应于7月10日之前完成汇算数据录入和错误修改工作。7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并在报告中反映本市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户数、征收企业所得税额等情况。
  (四)按省局《关于手工纸质报表纳入“金税三期”征管报表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07]57号)规定,不再报送纸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五)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3号)第四条同时废止。 附件: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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