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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如何辨析人力资源服务、派遣与外包经营许可》
刊发:《人力资源》杂志2020年6月总第464期
作者:余清泉
(全文约5400字……)
甲方企业在采购人力资源服务时,经常涉及到审查乙方服务商经营资质许可的情况。相关资质主要涉及《劳务派遣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两大资质,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与岗位外包等不同业务需要的经营资质有所差别,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本文对人力资源相关服务的经营资质许可原理、关键点以及商事政策发展趋势进行深度解析。
一、商事经营资质许可的政策发展
我国原有的商事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对经营限制很多,资质许可相对复杂繁琐。而近年来,伴随着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我国商事制度也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发生了非常巨大的变化。从原来的“商无资质不准为”过渡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管理思路上越来越倾向于简政放权的放管服思路。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善了企业登记环节高昂的设立成本、复杂的程序以及法律不确定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决定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废止2部行政法规,确保改革依法推进。
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正式拉开了改革的序幕。
201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2014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答中外记者问,两次提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商事经营审批发展趋势
我国逐步推行工商登记审批改革。2014年1月以来,已将全部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87%先后分四批改为后置或取消。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经营许可判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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