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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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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闽税函〔2019〕178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19〕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泉州淦盛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权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2019-07-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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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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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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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泉州淦盛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权的批复
闽税函〔2019〕178号
全文有效
2019.7.24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你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止为泉州淦盛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泉税发〔2019〕5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泉州淦盛贸易有限公司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停止为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一年。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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