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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税费政策热点问答(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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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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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7 01: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鸡西税务
标题: 【问答】税费政策热点问答(第七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EwMDY5Ng==&mid=2247486376&idx=3&sn=4671e9a15e0bd95c0dd9bf74e9c30cc3&chksm=fdbc381fcacbb109b635b891130e86b84894b5da30c255013e4034a398260eb6b2e852794e4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1:17 编辑

为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了解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鸡西税务近日推出“热点问答”系列视频。今天我们来学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在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相关问答
我公司承接市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生活服务收入,在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
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属于生活服务中的市容市政管理,在疫情期间按照生活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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