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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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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700fca3676f24f2b9bb2f42454deba17.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0〕5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0〕5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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