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油公司下列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
2?码头用地.
3?输油气管线用地.
4?通讯天线用地.
5?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用地.
二,除第一条列举免税的土地外,中油公司其他在开征范围内的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