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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5〕76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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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cztdsys//201510/t41953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15〕76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5〕76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2015〕76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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