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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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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晋地税流字[1997]7号 |
文件名: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流字[1997]7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和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7-03-0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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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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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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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和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流字[1997]7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和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流字[1997]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1996]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发[199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省局晋地税流字[1996]3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随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情况检查汇总表》于1997年6月20日前上报省局,以便省局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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