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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流一发[1997]1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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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国税流一发[1997]13号
文件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流一发[1997]1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7]1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7]1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增值税政策管理,推动我省增值税规范化管理朝着深化、细化、严化的方向稳步前进,确保增值税政策贯彻执行到位,根据一九九七年全省国税系统工作的安排,省局决定于今年二季度在全省开展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其中重点对大型商业企业、铁路工附业企业、国有粮食企业、乡镇企业、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的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税改以来省局转发和下发的有关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是否及时印发各基层征收机关执行,是否贯彻到纳税人;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后是否按期贯彻执行到位;各项政策规定在执行中有无擅自变通的问题;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仍在继续执行。
  检查重点如下:
  (一)大型商业企业的检查
  1、大型商业企业在现行多种经营管理方式下税收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2、税改以来商业企业经营及效益情况是否正常,税收负担是否合理。
  3、商业企业是否正确使用发票,商品的进销核算是否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4、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核实及抵扣是否按有关规定正确执行。
  5、目前商业企业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
  (二)铁路工附业企业的检查
  1、省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5号(晋国税流一发[1996]28号)文件是否及时日发到基层征收单位,是否落实到了纳税企业。
  2、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税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是否核实;是否按照省局晋国税流一发[1997]5号文件规定抵扣。
  3、铁路工附业单位是否按照增值税的规定正确核算审报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正确使用并取得发票。
  (三)国有粮食企业的检查
  1、从1996年10月1日起,国有粮食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9号文通知规定:"两条 线运行"是否全部执行到位。
  2、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划分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是否单独核算。
  3、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非政策性粮油、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加工非政策性粮食以及国有粮食企业其他经营收入是如何征税的?是否有擅自扩大政策性粮食范围的问题。
  4、国有粮食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是否合法。
  (四)乡镇企业的检查
  1、乡镇企业的财会核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2、乡镇企业税负情况怎样,原因是什么。
  3、乡镇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严格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核算。
  4、对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也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小规模纳税人在由税务所代开发票的同时是否一并缴纳税款,是否存在低征高开情况。
  6、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什么样的征收方式。
  (五)福利、校办企业的检查
  1、对福利、校办企业的划定范围是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无擅自扩大福利、校办企业范围。
  2、有无以承包、联营方式经营的福利、校办企业同样享受福利、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和挂靠学校管理的假校办企业是否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怎样。
  3、福利、校办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是如何征税的,对福利、校办企业外购货物直接销售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以及销售给外贸等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4、对福利、校办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在具体执行中是如何操作的?是否存在"不征不退"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检查时间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结合的方法,检查时间安排是六月十五日前为各地自查,各地可按照实际情况,组织在县、市、区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认真组织进行自查,边查边纠,并及时将自查和纠正的情况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六月十五日至六月底为重点检查,由省局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要求
  1、省局已把开展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列为今年二季度的工作重点,各地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及早安排,严密组织,把检查工作与组织收入结合起来,与引深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与征管改革结合起来,不走过场,查出成效,切实解决增值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圆满完成好这项工作。
  2、各地在开展检查前,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省局转发和下发的有关税收政策和法规,在检查中发现有擅自变通税收政策或不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加以纠正。
  3、这次检查,省局要求各地对重点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检查面必须达到50%的比例。
  4、对检查发现的执行政策问题和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5、各地要把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检查结束后于7月10日前将检查报告上报省局,检查报告要具体说明对五个重点行业的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束后省局要将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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