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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专栏] 特别答疑 | HR不会处理疫情期工伤认定与医疗报销?19个问答轻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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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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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庚鑫专栏
标题: 特别答疑 | HR不会处理疫情期工伤认定与医疗报销?19个问答轻松解决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2-0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UwMjk5Ng==&mid=2247484650&idx=1&sn=9ef20fa609d5c32e3c08295669ea821a&chksm=fa1c5b91cd6bd28741fae3d7cdd6bcd3a9e258bf5c7563cd5943d53de63ecdcb488e2385461b#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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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3 09:43 编辑

防控新型肺炎,企业战“疫”如何打?
针对近期的肺炎疫情,以及国家对此出台的相关政策,51社保首席专家庚鑫老师为大家分享《新冠疫情下的劳动用工与工资福利解析》,每天一个知识点,解决HR用工难题。
第三期线上直播课已于2月5日晚结束,分享了疫情期的工伤认定与医疗报销问题。包括感染新冠肺炎工伤认定情形、医护相关人员感染工伤认定、新冠病毒治疗费用原则等知识。
参与线上听课的同学们都特别认真专注,同时也有不少同学向主讲老师提出了各种问题,在此对这次线上直播课同学们的疑问做了一个汇总,分享出来,供各位HR小伙伴们学习参考。

1请问老师,医院保洁或小区物业保洁人员,有部分是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如果感染新冠肺炎,那么医疗费用怎么办?
答: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感染肺炎的,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且超龄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没有医保待遇),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后续结算时,没有医保的个人需自行承担费用,如个人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2、社保缴费延期后,累加成本就是一次性缴满几个月的吧,不含其他费用吧?
答:社保延期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办手续并缴足社保费用的,不加收滞纳金等其他费用。

3、如果员工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答:不属于工伤,新型肺炎不属于交通事故,也无法认定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4、相关工作人员如果自由职业者,那这个费用咋报呢?
答:自由职业者可以缴纳灵活职保或城乡居保(含居保、新农保),参加其中一个保险的可以报销,享受对应医保待遇,否则将由个人承担费用。

5、新型肺炎感染者可以申请北京医保报销吧?个人部分如何支付,是自己还是国家负担?
答:由当地财政负责支付。新型冠状肺炎治疗药品等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支付。
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第二条,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6、如果员工在疫区隔离的话,在家办公中,受到感染的算工伤吗?
答:新冠肺炎不属于职业病目录范围,也不属于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等,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形,不算工伤,在其患病治疗期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可以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7、不是都纳入社保报销目录了么,为什么还存在个人负担部分?
答:新冠肺炎治疗药品等临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根据医保报销规则,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按照比例报销一部分,剩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本次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中明确,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支付,所以个人负担部分依然存在,但肺炎患者可以全额报销。

8、如果上人工肺ecomo,icu费用能全部报销吗?
答:人工体外肺、ICU等治疗费用是非常昂贵的,不可全部报销。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文件依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第二条。

9、所有的检验排查费用是不是也就算常规医保类型,不属于这次疫情的特殊范畴?
答:如果属于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也纳入保障范围,费用全部报销。
文件依据: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二条,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10、如果员工在湖北,生病了去医院,但是他没有带社保卡怎么处理?
答:如果社保也缴纳在当地的,可以向医院说明情况,家属尽快取回即可。如果社保缴纳在异地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保部分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负责支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文件依据: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通知》第二条,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11、有些没有确诊的人,可以按确诊报销吗?
答: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全额报销。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二条,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12、试用期没有买保险,病了公司承担吗?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保,没有缴纳的,产生相关费用,企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医保,个人因此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部分,个人可以维权,这部分由企业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13、广东省规定因被公司安排到疫区工作感染的,属于工伤,那么是否广东省的公司都符合这个条件?
答:是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

14、北京超过50岁的员工,北京社保自动停缴,如果该员工感染新型肺炎如何办理?
答:如果停缴了,也没有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治疗费用由国家先行垫,结算时需要个人承担费用。
注:女工人达到50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0年的,可以办医保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未缴满的,养老办理退休了,可以申请医保一次性趸缴,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15、想了解下社保延期缴费的问题。所有公司都可以社保延期缴费吗?需要申请吗?
答:各地按政策执行,并不是全部地区都可以延期缴费,是否需要申请要看当地的细则,大部分地区只要账户余额不足,未扣费成功的,在延长征期内或规定日期补办缴足即可。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用“延期”或“逾期”表述延长社保缴费。我的理解:延长缴费周期,由按月征收变为可延期到某月一起征收,如果逾期未缴社保费的,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费即可。

16、患肺炎期间的费用是优先使用医保卡的钱(个人部分)的吗?超出部分国家报销?国家报销部分是需要走什么流程?
答:是的,按照国家医保局的通知要求,医保部分先行支付,需个人负担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支付,具体流程各地不一致,请关注当地医保中心的通知,按照各地的规定执行。

17?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答:企业招用超过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但如果发生工伤的,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文件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8、武汉2月13日后复工,但一些企业因疫情影响还不能营业,那时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或试用期不合格的?
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否则可能违法解除。
因疫情不能营业的,可按照经济性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文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可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文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9、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文企业2月10日前不得复工,那2月3日到2月7日休息,是不是就和正月初四一样,属于休息日,这五天如果上班就算加班对吗?
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四类企业除外,其中的3-7日,为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日,不同于休息日,目前上海地区明确规定,3-7日期间在家办公的,应按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内蒙古自治区并未明确这一点,我认为安排在家灵活办公的,按正常支付工资即可,不应支付加班工资。
以上问答仅供参考。
针对同学们这些关注的问题,主讲老师庚鑫都做了一一解答,获得了同学们的一致认同和感谢。



线上直播课一经推出,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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