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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4)财税字第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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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a10ed9e015a112e6e8c000b&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1994)财税字第4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4)财税字第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发文日期: 1994年07月0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1994)财税字第46号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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