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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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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j.zhangzhou.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830542351446450000&siteId=530418360955410000
发文单位: 漳州市商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推进中国(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条措施
发文日期: 2021-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推进中国(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条措施

为加快集聚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产业环境和促进创新发展,推动传统外贸行业“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增效益”,根据我市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展跨境电商集聚园区
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园区建设,对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入驻法人企业数10家(其中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5家)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30万元补助(除特别指出外,均指人民币,下同);对新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及其相关企业,按营业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20元的租赁费用补贴,单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园区和企业争创品牌,对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的电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奖励。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对上一年度国际排名前100名(国内前50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首次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省级跨境电商区域性总部,运营满一年,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设立市级跨境电商区域服务中心,运营满一年,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
积极推进跨境电商B2B、B2B2C、B2C业务发展,对当年度纳入海关统计且B2C(9610、1210)电商交易额超过100万元或B2B、B2B2C(9710、9810)电商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电商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跨境电商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入统跨境电商交易额比上一年度增长30%、50%、10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建设,对运营满一年且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入统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转型开展跨境营销,对首次入驻重点外贸电商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鼓励主流媒体和高校在我市建立直播综合服务基地,对面积2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50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30人、签约境内外品牌数量10个以上的,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加大快递物流扶持力度
加快拓展跨境电商海外物流渠道,对通过海关以9610、1210模式报关的国际快递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每票4元、3元物流费用补贴,单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对自主建设(租赁)经营单项面积1000平方米、服务我市企业5家、年度收发的漳州产品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在台湾地区设立的,再追加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跨境电商物流成本,对年电商交易额1000万元且实际发生邮政小包、国际EMS等专业快递公司跨境物流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物流费用20%给予补助,单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培育自主跨境电商品牌
支持食品、钟表、花卉、仪器、农产品等重点行业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知名平台构建专业市场),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垂直类平台,首年度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平台年网络交易额突破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对经市商务部门、贸促会认定或组织的重点跨境电商主题展会,每次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1万元;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补助2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一个展会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同一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认定开展的我市跨境电商公共品牌营销推广,按活动宣传推广引流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推进人才体系建设
加强电商人才培养,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按照二类培训标准给予补助,市本级每年安排3场,每场次不低于80人,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万元。充分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开展规划制定、公共网销品牌培育、贸易对接、组织参展和政策初审等项目活动培育良好发展氛围。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支持商务部门与高校建设“政校”合作跨境电商产教合作基地,开展政策研究、专题咨询、项目论证、事后评估等工作。

六、搭建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集政务、商务、服务为一体的漳州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本级每年安排1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鼓励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按年度线上交易额每5000万美元补助3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对经海关批准、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投入费用50%给予场所投资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海关、税务、外汇和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项目创新,对获得国务院办公厅(含多部委联合发文)或国家部委(含省级人民政府)推广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工作奖励,由单位统筹使用。
本措施所涉及财政支出,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名企业落户等可享受政策叠加),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财政资金采取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方式兑现,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叠加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的申报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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