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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告〔2020〕1号 关于《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东莞市“跨省通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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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0: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3/3434/post_3434181.html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东公积金通告〔2020〕1号
文件名: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告〔2020〕1号 关于《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东莞市“跨省通办”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东莞市“跨省通办”的通告
东公积金通告〔2020〕1号


为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强化与省内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作,2020年12月31日起,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跨省通办”,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定义

购买东莞市辖区内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属地中心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属地中心未开通全程网办的,我中心作为受理地,可为异地缴存职工代收代办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属地中心证明出具后,由我中心向申请人反馈。

二、受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专区和我中心各办事处(石龙、常平、塘厦、虎门)设立的“跨省通办”专窗。

三、所需资料

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异地中心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4.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并且,若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若由配偶外其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明确委托代办相关事项的公证书原件。

四、业务办理流程

见附件2。

五、其他相关事项

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个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如在异地有相关业务需求的,可在网上办结,具体请登陆我中心官网查看“业务指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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