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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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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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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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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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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通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20.12.18
为保障2020年度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做好全年社保费资金核算工作,现将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明确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按单位方式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24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和城乡居民等个人,按照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方式缴费(批量扣费)的,扣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2日24点;采取其他方式自行缴费的,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24点。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和吐鲁番市具体缴费时间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请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缴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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