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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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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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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9 00: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十堰税务
标题: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IxNjY3Ng==&mid=2247512633&idx=6&sn=a3a1e2e3737c67bb50215729e1d6f855&chksm=ec21bdb2db5634a4aa817bdac85d321b066d51e2ee5f1f4e3b9d135e720e0c24f5c74695559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8 17:07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23年9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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