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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征〔1994〕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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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国税征〔1994〕15号
文件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征〔1994〕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4-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津国税征〔1994〕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津国税征〔1994〕15号
  全文有效
  1994-09-29
  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请示》[津国税新(1994)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自1994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区划代码定为120117,经济性质码、所属行业分类码以及纳税人的顺序码,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已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税务登记代码,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时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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