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购税过渡时期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4〕5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总局要求,为确保车购税业务在划转过程中正常运行,现将车购税过渡时期税收征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管理业务工作保留原方式,各级征收机构的业务由区局流转税处管理和协调。
二、各级国税机关接此通知后立即介入车购税的业务工作,派出流转税及相关业务人员进驻车购办,抓好税收政策的落实和征收管理;协调、解决车购税划转过程中的有关业务问题。
三、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确保车购税征收管理的平稳过渡和正常运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