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925
  • Tax100会员 34052
查看: 693|回复: 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津政办发[2018]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涉税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4 10: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津政办发[2018]19号
文件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津政办发[2018]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涉税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涉税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涉税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19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7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本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涉税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涉税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部门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在修订或者废止前,涉及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有序做好相关工作。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制定或修改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依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