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39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865|回复: 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应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1246

主题

1311

帖子

1401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401
2020-8-28 18: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应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90

2020税务高考

2020-8-28 18: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