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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天津市管公积金 津公积金委〔2017〕9 号 关于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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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1 10: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07722
发文单位: 天津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津公积金委〔2017〕9 号
文件名: 天津市管公积金 津公积金委〔2017〕9 号 关于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17〕9 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滨海新区发展,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现将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滨海新区新设立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
  二、在滨海新区已经设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滨海新区政府同意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
  三、本通知自2017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滨海新区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滨海新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制定颁布。
  
  
  
2017年11月 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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