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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市税函〔2019〕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乐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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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南市税函〔2019〕11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市税函〔2019〕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乐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9-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乐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19〕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乐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19〕110号
  全文有效
  2019.9.16
  南宁市乐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中心是2016年6月7日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100MJN151432M)。业务范围:依法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心理疏导、困难救助等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委托的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依法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咨询和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你中心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中心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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