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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50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自印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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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6]500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50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自印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0-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自印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50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自印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500号
  全文有效
  各征收分局:
  为加强对企业自印发票管理,规范经批准有权自印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自印发票企业)的发票管理行为,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市局决定于1996年9-10月开展全市企业自印发票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凡属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管理,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发票。
  二、检查的内容1、企业自印发票的是否按规定申请印制;2、自印发票企业是否按规定保管自印发票;3、自印发票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填开发票,是否存在扩大范围填开发票和大头小尾填开发票的行为;4、自印发票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旧版发票换版,使用新版自印发票;5、自印发票企业是否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
  三、检查的时间和分工1、时间:1996年9月17日-10月17日;2、有条 件的分局可分成若干检查小组,分片包干、逐户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的专项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做好人员的组织分工,每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检查中,要向业户大力宣传发票管理法规,指导业户建立健全自印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
  2、本次专项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自印发票管理规定》为依据,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章 检查。
  3、各分局要及时向市局反映检查中所遇到的问题。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于10月25日前报市局发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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