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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6〕5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采用因特网或VPDN专线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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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2006〕52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6〕5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采用因特网或VPDN专线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采用因特网或VPDN专线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6〕5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采用因特网或VPDN专线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6〕52号
  全文有效
  2006-02-0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方便纳税人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纳税成本,我省已安装了网上认证系统并开通了因特网和VPDN专线两种接入线路,纳税人可以任选其一与省局网上认证系统连接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凡使用因特网接入方式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必须使用CA认证功能,以保证认证发票数据在因特网上安全传输。使用VPDN专线方式进行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不需要使用CA认证功能。CA认证和VPDN全部由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省电信公司为纳税人有偿提供。
  二、纳税人办理VPDN 专线接入业务或CA认证业务的流程为:
  (一)各区县级税务机关通知已开通和需要开通网上认证系统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VPDN及互联网安全证书业务登记表》(见附件),纳税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经与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省电信公司协商,由各地电信分公司统一将《VPDN及互联网安全证书业务登记表》送达各区县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交回的《VPDN及互联网安全证书业务登记表》上“审核部门意见”栏填写“该企业自愿进入网上认证系统”。
  (三)纳税人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回税务机关已签署确认意见的《VPDN及互联网安全证书业务登记表》,并持该表到各地电信分公司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VPDN 专线接入手续或CA认证手续。
  请各区县级税务机关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告知到每户进入网上认证系统的纳税人。
  附件:VPDN(16306)及互联网安全证书(CA)业务登记表
  附件1: 防伪税控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财务主管
  
  企业购票人
  
  身份证号
  
  纳税人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类型
  
  行业代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专用发票月用量
  
  企业类别(工业或商业)
  
  增值税普通发票月用量
  
  申请一般纳税人日期
  
  批准一般纳税人日期
  
  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止
  
  纳入防伪税控日期
  
  纳税信用等级(A、B、C、D)
  
  是否为临时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或不是)
  
  开票机总数量
  台台
  其其中分开票机总数
  台台
  企业经办人签字
  

  附件2: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自 年 月 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请办理以下事项。
  一、选派人员于 月 日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接受操作培训,购买企业开票设备。
  二、按照防伪税控系统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落实安全措施。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联交企业;
  第三联交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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