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320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578|回复: 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征〔2000〕1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26 11: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国税征〔2000〕14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征〔2000〕1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征〔2000〕1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征〔2000〕14号
  全文有效
  2000-08-07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4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是国税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统一管理、强化税收监控的必要手段。各地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我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精神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作好税控初始化工作,保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国税机关的业务和技术部门在实施税控初始化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业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实施,技术部门应协助业务部门在各个环节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以确保税控初始化工作如期完成,为强化加油站税收监控和管理奠定基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