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7]13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7]131号
全文有效
2007-09-06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规范和统一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根据总局有关规定,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一、各地要对现有车辆购置税档案进行清理,从2007年11月1日起统一使用省局下发的《车辆购置税档案袋》(小号档案袋)。需增加车辆购置税档案袋用量的单位,请在2007年9月14日前通过FTP(路径:省局FTP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处/车辆购置税/档案袋用量”)上报省局。
二、对已经完善的车辆购置税档案,统一存放在密集架型档案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专室专柜存放。
三、省局将于9月下旬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在年底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湖北省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