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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阜政办[2013]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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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阜政办[2013]4号
文件名: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阜政办[2013]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13-0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阜政办[2013]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阜政办[2013]4号
  全文有效
  2013年2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有效遏制地方税收流失,确保我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协税护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总量不断攀升。但受纳税人经营方式多变、交易复杂、收入来源隐蔽等因素影响,税收征管难度进一步加大,纳税人偷逃税现象时有发生。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主管、信息共享、堵漏开源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对于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合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售款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并依法缴纳有关税收;在房地产使用和转让环节,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其足额缴纳税款后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政府投融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税收凭证,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管理。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受托方取得的收入,应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收。
  (三)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办理车船年审、营运、年检等手续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完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作为要件之一,实施“先税后审”。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纳税人,必须出具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完(免)税证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医药经营行业税收管理。定期开展医药经营行业日常核查,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金融等部门严格对医药销售企业进行税务登记、认定、资金流向的审核管理,摸清总分支机构情况,建立税源信息库和档案库,逐户调查核实纳税人经营状态,加强发票管理,对虚开、虚抵发票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五)加强涉农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机关利用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农业生产者身份核查,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单位的协作,全面采集涉农行业的种植养殖产品、种植养殖面积、产品的成熟期、产出率、政府补贴金额等基础信息,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情况,规范涉农行业减免税日常管理。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收管理,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应税收入须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物价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信息。
  (七)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各类高新技术、福利、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商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八)加强对跨国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加强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实行委托代征。
  (九)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税务部门要有序推行通用机打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发票后登录国税、地税部门外网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验证发票真伪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发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十)加强税收违法行为治理。公安机关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等违法行为;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积极配合办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使用假发票或违法取得发票的,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三、积极探索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
  根据有利于税源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一)各乡镇(街道)、社区可以接受税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零散税收代征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漏征漏管户排查,督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预存刷卡税金和及时缴纳税款。
  (二)纳税人应缴纳的车船税,除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外,还可以委托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管理等部门代征。
  (三)对从事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或者商业性体育比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分别委托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代征。
  (四)对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代征。
  (五)国税部门在办理代开发票、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业务时,征收增值税时接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或其他税费。
  (六)其他方面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与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进行委托代征登记,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四、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阜阳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国土资源、工商、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房产、城乡规划、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物价、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科技、水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商、招投标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商务、海关、外汇管理、民政部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阜阳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城投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协税护税职责,开展信息交换与比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年终组织对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协税护税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协税护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一)财政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和相关事务,牵头负责财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依法严格管理非税收入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发票真伪审核,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相关信息,为协税护税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税务部门:负责财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编制,向其他部门及时提供和反馈相关涉税信息,积极开展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国、地税部门应积极开展税收相互委托代征、联合办税等业务,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成本。
  (三)工商部门: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股权转让等信息及时通报主管税务部门,并根据税务部门提请依法提供支持。
  (四)审计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单位的违反税收政策行为,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企业、单位的税收违法事实和线索,配合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五)公安部门:对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接受税务部门委托,对机动车辆依法协助征收相关税费。
  (六)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配合税务机关推进电子申报和网上办税工作。
  (七)其他部门: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见附件2);依法严格审核取得发票真伪。
  附件2:协税护税成员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内容

序号



责任部门



传递内容



时 间



1



市发展改革委



1.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2.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展情况;
3.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信息情况;
4.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7月15日前、



次年1月15日前



2



市财政局



1.专项财政返还资金拨付对象、时间、用途和金额;
2.企业贴息补贴收入拨付对象、时间、用途和金额;
3.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津贴发放情况;
4.建设项目拨款等相关信息;
5.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次年5月31日前



3



市国(地)税局



1.新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信息;
2.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
3.代开发票信息;
4.纳税评估信息;
5.税务稽查信息;
6.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4



市审计局



1.被审计单位有关涉税情况,重点是偷、骗税信息;
2.被审计单位截留、挪用代征税款的情况;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适时传递



5



市国土资源局



1.土地登记信息、土地转让信息、资源开采登记信息;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6



市工商局



1.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年检等情况;
2.股权转让、个人股东的股权变更等相关信息;
3.商标权转让信息;
4.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7



市公安局



1.车辆登记、年检、转让信息;
2.驾驶证发放级培训单位信息;
3.旅店行业客房入住统计信息;
4.来阜投资经营任职的外籍人员信息;
5.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7月15日前、



次年1月15日前、



人员信息适时传递



8



市司法局



1.提供涉税相关公证备案资料;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3.市政建设工程款支付信息;
4.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10



市卫生局



1.医疗机构审批、变更、注销等信息;
2.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和购置药品金额等信息;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11



市交通运输局



1.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
2.营运车辆和公路建设工程许可情况;
3.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4.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12



市科技局



1.创新性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科技资金的发放等情况;
2.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信息;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13



市水务局



1.当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2.河道管理单位内砂土石销售企业有关信息;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14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大型文娱演出或其它重要文化活动安排、相关合同及收入分配方案等情况;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适时传递



15



市统计局



1.综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口径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及出口交货值、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错月)等信息;
2.分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包括分行业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工业增加值、利润等;
3.行业协会的行业统计信息;
4.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25日前



16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1.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姓名、安置时间及年检等信息;
2.福利企业雇佣残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备案类型及用工形式等信息;
3.有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计划;
4.公费医疗刷卡销售信息;
5.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17



市招商局



1.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项目等信息;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18



市民政局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撤销、注销、取缔等情况;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1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依申请需要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赋码情况;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适时传递



20



市商务局



1.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登记信息(名称、代码);
2.本地“走出去”企业信息;
3.境内投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经营等信息;
4.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21



阜阳海关



1.企业进出口违法、违规信息;
2.进出口报关信息,海关完税凭证,进料、来料加工等信息;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22



市外汇管理局



1.企业收付汇违法、违规信息;
2.企业或个人对外服务贸易等项目支付情况;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23



市物价局



1.核准的服务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2.商品房价格核准备案信息;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24



市房产局



1.新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信息;
2.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预售信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信息;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25



市城乡规划局



1.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审批情况;
2.房产项目容积率规划控制信息;
3.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
4.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26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各医疗机构生产的自制药品信息;
2.医药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信息;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适时传递



27



市体育局



1.大型体育比赛或其它重要体育活动安排、相关合同及收入分配方案等情况;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适时传递



28



市教育局



1.国家和民办教育机构、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
2.各种民办学校、业余教育和幼儿园的登记情况及境外组织或个人来我市办学情况;
3.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7月15日前、



次年1月15日前



29



市招投标监管局



1.中标企业登记信息、产品和金额等情况;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30



阜阳供电公司



1.企业营业用电量信息;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按需传递



31



市供水公司



1.企业用水量信息;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按需传递



32



市城投公司



1.提供市政建设投资的承建单位和金额;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33



市开发区管委会



1.建设期间各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等情况;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34



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1.建设期间各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料、项目合同备案情况;
2.按照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季度终了后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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