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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巩政办文[2007]0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税源建设管理体系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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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巩政办文[2007]03号
文件名: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巩政办文[2007]0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税源建设管理体系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税源建设管理体系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巩政办文[2007]0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税源建设管理体系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巩政办文[2007]03号
  全文有效
  2007年3月6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税源建设管理体系督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巩义市税源建设管理体系督查考核办法
  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完善税源建设管理体系的意见》(巩政文[2007]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代扣代征、环节控制、税源建设、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全市税源建设管理工作顺利运行,发挥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税收代扣代征和环节控制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税收代扣代征和环节控制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制度建设。各税收代扣代征和环节控制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流程和业务特点,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税收代扣代征和环节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度,报市税源办备案后,在本单位主要业务科室实行制度上墙。
  2.档案管理。各税收代扣代征单位要建立代扣代征和环节控制业务档案,将有关纳税证明或控制证明归档整理。
  3.执行情况。对执行税收代扣代征和环节控制制度情况,实际代扣代征和环节控制税款数额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由市税源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季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实地查看方式进行,主要查看制度、档案建立情况,代扣税款和环控制税款与其业务指标是否协调等情况。
  (四)奖惩措施
  1.对认真履行代扣代征和环节控制义务的单位,经市税源办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后,按照代扣代征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2%和全年环节控制效果给予一定奖励,用于改善单位办公条件和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资金来源按收入缴库级次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分别负担。
  2.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征和环节控制义务,从而造成税款流失的,除按税法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由市政府督查办在全市对其通报批评,对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同时由财政部门给予等额扣减公用经费的处罚;非财政拨款单位除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外,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对税源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税源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
  1.对镇(街道)税源办工作开展、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组织机构和税源台账建立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配合协调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2.对税负指标进行考核。主要对镇(街道)行业税负和全市税负警戒线的对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3.对镇(街道)引进项目,培植税源和调整税收结构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3)
  (三)考核办法
  1.对镇(街道)税源办工作开展、运行情况的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市税源办按月考核记录和年终汇总评定、镇(街道)税源办自我考核与市税源办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税负指标的考核,由市税源办按季度对镇(街道)行业税负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对低于税负警戒线的,要求税务部门和镇(街道)税源管理部门做出详细说明,无充分理由的,由市税源办进行纪录。该项指标总额为100分,每记录一次扣5分。
  3.对新增涵养税源的考核采用按镇(街道)新增涵养税额占当年实际完成税收总额的比重排序后,分档记分的办法。即排序前5名的得100分,6-10名得95分;11-15名得90分;16-20名得85分。
  4.对上述三项指标得分,分别按50%、30%和20%的权重计算后得出该镇(街道)税源建设管理综合得分,并以此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
  (四)奖惩措施
  年终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取前十名为先进单位,并设立一等奖3名,奖励资金1万元;二等奖3名,奖励资金8000元;三等奖4名,奖励资金5000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负担,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镇(街道)税源办业务经费。对因工作不力,综合考核后三名的由市督查办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对镇(街道)财政收入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和街道办事处、国税中心所、地税所(分局)、财政所等。
  (二)考核内容
  建立财政收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镇(街道)财政收入在总量、动态和结构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总量指标主要考核财政收入总量和税收收入总量;动态指标主要考核收入进度和增长速度;结构指标主要由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地方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及工商小税(指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外的其他工商小税)占全部税收比重的提高额。
  (三)考核办法
  1.对上述动态指标中的收入进度指标,实行月通报、季考核的办法。
  2.综合指标体系按分项内容设置不同权重,并将镇(街道)各项指标数值转化为可以加总的标准化数值后,分别乘以不同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具体情况见附表4)
  某镇(街道)标准化数值=(该镇办某项指标数值-所有镇办某项指标最小值)/(所有镇办某项指标最大值-所有镇(街道)某项指标最小值)
  (四)奖惩措施
  1.对收入进度指标的考核。每季末对财政总收入达到时间进度的奖励各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及财政所长各1000元;对国税、地税收入分别达到时间进度的奖励国税、地税所长各1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前三季度按应付奖金的50%拨付,年终完成全年任务的一并给予兑现,年终未完成任务的不再兑现前三季度留存的50%奖金。同时,未完成全年任务的财税所长,要向本系统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2.年终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综合排名前10名的镇(街道)给予一次性财力奖励。对未完成全年任务又无特殊理由的镇(街道),按其短收额的20%等额扣减当年财力。
  四、对涉税信息共享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涉税信息共享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各涉税信息共享单位提供和更新涉税信息的情况和信息的质量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由市税源办定期记录各涉税信息共享成员单位的信息更新、迟报漏报和信息误报次数以及税务部门利用信息的反馈情况,年终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核。(具体情况见附表5)
  (四)奖惩措施
  对不按规定向市税源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涉税信息资料,或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真,时间滞后的由市政府督查办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提供信息准确、及时,特别是提供的信息为税务稽查和查处涉税案件提供有价值信息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此前出台的税收考核奖励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市税源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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