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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1〕56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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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函〔2001〕569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1〕56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1〕56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1〕569号
  全文有效
  2001-12-0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经与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协商,我省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盈利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专项奖金)的8%。
  二、对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减亏额(不含专项奖金)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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