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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企业上个月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在以后的申报期更正申报或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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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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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01: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你问我答|企业上个月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在以后的申报期更正申报或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17653&idx=8&sn=567f50ed9cb44a64e1160680dc7a1ea7&chksm=879538bdb0e2b1abfff89353a14a9c4514ac900332ab952a39b758842418cc0fd7ab32cae1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30 10:50 编辑





相关问答
问:我们公司在6月1日提交了加计抵减声明,进行了5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0000元,但未计提加计抵减额。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5月所属期的增值税进行更正申报或者在6月所属期时补计提?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您公司可以在6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时,补充计提5月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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