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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部令第3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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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703/t20170318_268140.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部令第32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部令第3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13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人社部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公安部、外交部、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7年3月1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决定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十条中的“职业签证”修改为“Z字签证 ”。
  二、删去第十四条。
  三、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文化部的批件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Z字签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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