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颁布快递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共同制定了快递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 职业编码[size=16.0000pt]
| 职业名称
| [size=16.0000pt]1[size=16.0000pt]
| 4-02-07-08[size=16.0000pt]
| 快递员
| [size=16.0000pt]2[size=16.0000pt]
| 4-02-07-09[size=16.0000pt]
| 快件处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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