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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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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14-03/10/content_1e26b300ee7e4b43acd11bd997d8e51a.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文件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经研究,现将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411日起,广东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提供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广东省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务厅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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