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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作为欧盟成员国,其遵守欧盟的增值税法令,在荷兰,目前适用于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9%。同时,其享受和遵循统一的欧盟关税法。荷兰有增值税和关税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在此制度下,在进口货物时无须支付增值税,可以推迟到增值税定期退税时支付。在定期退税时,可申报延迟支付的进口增值税,但同时也可作相应扣除,这将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并产生可观的利息收益。
荷兰作为欧盟成员国可得益于各项欧盟指令,例如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欧洲兼并指令。特别是荷兰企业可以享受欧美成员国相应的参与免税制度(Participation Exemption Regime),即荷兰的投资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股利,利息,资本利得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待遇;但是荷兰投资公司必须参股子公司至少 5%的股份,且子公司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子公司不能是仅有资产组合投资(Portfolios investment)2)子公司要有合理的有效税率 3)根据市场价格,子公司至少有50%以下的资产是被动资产(Passive asset)。
荷兰与近100个国家签有双边税收协定。其中荷兰与中国签有双边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都是10%。荷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签有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特别优惠,其税率都是0%。荷兰与绝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协定中都有比较优惠的税率,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大多在0%-5%之间。荷兰广泛的税收协定网可以帮助企业减免各项预提税并避免双重征税。
荷兰的企业所得税相对于其他欧盟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来说是比较低的。荷兰企业所得税分两级税率;自2019年起,对于在20万欧元以下的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为19% ,对于超过 20万欧元以上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荷兰政府提出的企业所得税调减计划:在2021年,对于在20万欧元以下的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将降低为15%,对于超过 20万欧元以上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将降低为20.5%。
荷兰企业有一种特别形式叫做“合作社 (COOP)”.虽然合作社与其他形式的企业一样,其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同样享受上述的参与所得豁免的待遇。但是根据荷兰相关税法规定,合作社是不需要交纳利润汇出的预提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自2012年1月1日起,荷兰的合作社若是在“避税架构”下,或是股息不是分配给有实质经营活动的成员,则必须缴纳15%的预提所得税。荷兰的合作社及其成员可以就其税收优惠待遇提前申请,以预先税务裁定(Advance Tax Ruling-ATA)的形式从荷兰税务机关得到确认。(荷兰税务机关在鹿特丹以外设有专门的 ATR 工作组)
在荷兰,可以申请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Consolidated returns),也就是说,在荷兰,一家母公司可以与其若干个子公司形成一个“财务单位”(Fiscal unite),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由此,这些企业之间就可以盈亏互抵,资产从一家企业转移到另一家企业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为了满足“财务单位”要求,母公司必须拥有子公司95%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股权且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同一个会计年度。在一定条件下,荷兰的常设机构(PE)以及外国公司也可以算进“财务单位”内。在“财务单位”下,各相关企业的整体税负最轻,现金流最省。
在荷兰,对于从2019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亏损,企业可以在以后的6个年度内结转,也可以向以前1个年度结转。对于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形成的亏损,企业仍然可以在以后的9个年度内结转。但是亏损额必须要由荷兰当地税务检查员以亏损裁定的方式确认。
在荷兰,对外籍个人颁布有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外受聘或被派遣到荷兰工作,并掌握有荷兰劳动力市场稀缺的专业知识的外国雇员,其薪水的 30% 免征税(30% Facility),为期 96 个月。这相优惠措施旨在补偿外籍员工在荷兰生活所产生的额外成本。根据此优惠规定,雇主可为外籍员工提供免税津贴,最高为其薪酬的 30%。薪酬包括各种收入,如奖金和股票期权,但是离职非和退休金除外。为了符合 30%税基减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雇主必须要符合相关条件,即雇员要拥有荷兰劳动力市场所稀缺的或没有的专业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最低应税收入水平:总收入最低额为 37,296 欧元(不包含免税津贴);对于 30 岁以下的硕士或博士,总收入最低额为 28,350 欧元(不包含免税津贴);对于科研人员,不设总收入最低额;2)雇员必须从国外招聘 ;3) 雇主必须为荷兰公司并代扣工资税。4)雇员在荷兰就业开始之前的 24 个月中至少 2/3 的时间在荷兰边界 150 公里范围内居住;免税期为 8 年(96 个月),五年后,税务当局可要求雇主证明员工仍符合条件。
特别要注意的是荷兰对投资中心实体化有最低要求,简单地说,不能仅是壳公司,要有实际的商业业务运作。税务机关认定的标识有实际管理中心,(如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具体合理的商业功能(如物流,仓储运作)。荷兰的鹿特丹是全球的五大港,阿姆斯特丹是欧洲重要航空中转站,荷兰作为欧洲的物流中心,若将物料功能并入投资中心,也是比较容易满足企业运营上的实体化要求的。
鉴于上述荷兰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商业因素的比较优势,因此,很多中国“走出去”企业都选择将荷兰选做(中间层)全球投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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