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99
  • Tax100会员 28002
查看: 609|回复: 0

黑财文字[1999]3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土地增值提取征收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6 10: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022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黑财文字[1999]34号
文件名: 黑财文字[1999]3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土地增值提取征收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5-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土地增值提取征收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黑财文字[1999]34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我省1995年开征土地增值税时,经省政府同意,比照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四税”提取征收管理费的办法,对土地增值税按征收总额的50%提取征收管理费,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因当时省财政部门没有正式发文,现重新明确如下:
  为减少税款流失,加强征收管理,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可继续按土地增值税收总额提取5%的征收管理费,其中1%上缴省地税局。征收管理费主要用于代征、征收管理业务、奖励办税人员以及税法宣传等项支出。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