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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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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3.28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中合慈善基金会
  2.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3.黑龙江省精神医学协会
  4.黑龙江省永续自然资源保护公益基金会
  5.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
  6.黑龙江省九三惠康慈善基金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向省税务局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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