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77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618|回复: 0

公告[2014]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减免税项目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6 10: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35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公告[2014]4号
文件名: 公告[2014]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减免税项目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减免税项目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公告[2014]4号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有关政策规定内容作如下修订:
将附件的第三条第(一)款政策规定内容修订为“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8日
分送: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农垦建三江、九三管委会地方税务局,
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承办 办公室2014年12月8日印发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