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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继续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所发〔199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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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国税所发〔1997〕43号
文件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继续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8-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继续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所发〔1997〕43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继续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继续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四川、山西、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1994至1996年度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100%控股的子公司试行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到1996年底,合并缴纳的期限已满。近接该公司《关于继续执行合并纳税政策的请示》(华能集财字(1997)1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增强其凝聚力,现将
中国华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名单见附件1),在1997年度统一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按税收法规规定的税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派出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本部汇总后,再由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中国华能集团投资兴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仍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华能集团合并缴税企业名单
2、华能集团派出机构名单
附件1、华能集团合并缴税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 所在城市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本部 北京市
2、双鸭山华能发电厂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3、华能原材料公司 北京市
4、北京华能物资公司 北京市
5、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能物资公司 大连市
6、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 北京市
7、中国华能技术开发上海公司 上海市
8、珠海经济特区华能技术开发公司 珠海市
9、华能技术开发公司成都公司 成都市
10、常州华能精细铸造厂 常州市
11、上海华能电气成套设备厂 上海市
12、北京华能通信技术公司 北京市
13、四川华能生物工程公司 成都市
14、华能综合利用开发公司 北京市
15、广东云浮华能实业公司 肇庆市
16、广东华能珠海实业发展公司 珠海市
17、福建华能经济发展公司 福州市
18、福建华能房地产公司 福州市
19、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北京市
20、华能实业发展服务公司 北京市
21、中国华能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北京市
22、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市
23、大连华能化工厂 大连市
附件2、华能集团派出机构名单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市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 北京市
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 济南市
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辽宁分公司 沈阳市
6、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中分公司 武汉市
7、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
8、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 太原市
9、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市
10、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江南办事处 常州市
1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陕西办事处 西安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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