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国税发〔2006〕16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国税系统管理强税工作会议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晋国税函〔2005〕382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晋国税函〔2005〕49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尤其要对省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汇总纳税企业以及煤、焦、铁、电、铝、房地产等企业进行单独统计、分析,按季上报各项报表和分析报告,积极探索分类管理规律。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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