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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财税〔2021〕33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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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财税〔2021〕33号
文件名: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财税〔2021〕33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7-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财税〔2021〕33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财税〔2021〕33号
  全文有效
  2021.7.16
  昆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云南省红十字会、云南中道创业就业基金会、云南华人科技公益基金会、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云南邓荣霖教育基金会等5户非营利组织获得云南省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云南省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附件
  云南省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免税期限
  1
  云南省红十字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云南中道创业就业基金会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云南华人科技公益基金会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
  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
  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
  云南邓荣霖教育基金会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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