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540
  • Tax100会员 28054
查看: 432|回复: 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单位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纳税申报地点的通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6-2 0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5606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单位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纳税申报地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3-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单位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纳税申报地点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单位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纳税申报地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3-12-17
  根据工作需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出让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二手房的纳税申报地点,以下三种情况均应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0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4楼)申报缴纳:
  1.受让市内四区土地(集体土地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其受让过程中发生的契税、印花税;
  2.单位转让市内四区土地(集体土地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3.单位转让市内四区二手房,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咨询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