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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 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关于鸡西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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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9 10: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 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关于鸡西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3-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
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关于鸡西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关于鸡西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3.18
  广大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属期: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属期是2021年1月1日—3月31日;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属期是2021年全年。
  2、缴费金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4241.4元(含大额医疗救助费);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企业)缴费金额为12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
  3、待遇期: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属期(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内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期外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属期:实现年度预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10月8日--2021年3月25日。
  2、缴费金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及政府补贴部分,在缴费属期(2020年10月8日--2021年3月25日)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规定缴费属期外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政府补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2021年度全省统一个人缴费标准310元。
  低保、建档立卡人员及特困人员先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缴费完成后,财政资助金额将由各区转入您的银行账户内。其中,低保、建档立卡人员给予60%的定额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3、待遇期: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参保属期(2020年10月8日--2021年3月25日)内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属期外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30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按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无论您参加哪种医疗保险,均可以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1、网点缴费: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窗口缴费即可;
  2、邮储银行手机App缴费:自助缴费流程如下:登录邮储银行手机银行→生活→更多→缴费充值→生活缴费→新增缴费(温馨提示:异地人员变更定位地址:鸡西市)→全部→社保公积金→社保医保→缴费内容(居民参保选“鸡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参保选“灵活就业”)→缴费委托单位(居民参保选“鸡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参保选“灵活就业”)→输入身份证号→下一步→输入手机银行交易密码→确认。
  望广大参保人员互相转告,请在缴费属期内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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