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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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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10: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主要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为规范纳税人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冠名卷票”)。特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规定了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冠名卷票需要报送的资料和要求。
  (二)公告明确了各级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印制冠名卷票的流程。
  (三)公告明确了冠名卷票印制厂商的查询方式以及结算方式。
  (四)公告规定了申请使用冠名卷票的纳税人领用冠名卷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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