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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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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9.9.4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13〕195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解读稿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相衔接,决定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13〕195号)予以废止。
   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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