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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及抵债是否应缴纳契税?
[案例]130005536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及抵债,应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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