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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出售是否免征契税?
[案例]13000554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您所问的优惠政策仍在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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