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21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876|回复: 0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发〔1996〕11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5102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102
2020-8-5 12: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地税函发〔1996〕111号
文件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发〔1996〕11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6〕11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6〕111号
  全文有效
  1996.5.16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决定对预售房地产确定预征比例对其预征土地增值,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之后签订的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预征比例由各地根据省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在1——2.5%的范围内确定,按预收帐款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普通标准住宅按确定的预征比例减半预征土地增值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