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78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458|回复: 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川人社办发〔2022〕29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2-5-11 10: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人社办发〔2022〕29 号
文件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川人社办发〔2022〕29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5-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2〕29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2〕29 号
  全文有效
  2022.5.6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