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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576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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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掌握?
[案例]130005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1号)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贵公司应按照上述条例规定,以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间为准。 如果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适用的纳税标准为23元,贵公司只能适用23元而不能适用4.6元。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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