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为多少?
[案例]13000558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第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 上海市45元; 北京市40元; 天津市35元;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 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 各地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款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县级行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 各地确定的县级行政区适用税额须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