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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税委会[2010]1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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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26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税委会[2010]1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税委会[2010]1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6-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0]11号


  
  
海关总署:
  
  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32个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国别名单见附件1)的部分商品(商品清单见附件2)实施零关税。
  
  附件:1.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2.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的商品清单
  
  


附件:
附件1: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的商品清单.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1: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docx.docx&id=141&t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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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的商品清单.docx.docx&id=142&t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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